關於我們

委員會的組成及其小組委員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政長官)授權財政司司長委任委員會的成員。他們在不同專業界別均具備豐富的經驗,如金融、會計、銀行、法律、行政、資訊科技、消費者事務或其他相關的專業範疇。

委員會目前共有九名委員,包括兩名當然委員,分別代表金融管理專員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主席
劉燕卿女士, SBS, JP
委員
張泰強先生
蔡達銘教授
簡吳秋玉女士
羅盛慕嫻女士, BBS, JP
麥業成先生, BBS, JP
彭韻僖女士, BBS, MH, JP
何兆康先生, JP
當然委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代表
阮國恒先生, JP
當然委員
金融管理專員代表

除當然委員外,所有其他委員的任期均為固定及可延續,於一般情況下總任期不超過六年。委員會委員及其小組委員會委員均須遵守存保會的行為準則(只備英文版本)

委員的利益申報紀錄,包括委員會委員的利益聲明,可於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五 – 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 於存保會辦事處查閱。該紀錄每年更新一次,或於任命新委員時更新。如對該紀錄有任何查詢,請電郵至 dps_enquiry@dps.org.hk 或致電1831 831。

根據《存保條例》,存保會可委任小組委員會及顧問小組協助履行其職能,現時包括投資委員會及傳訊與教育顧問小組。

投資委員會

投資委員會根據《存保條例》附表2第7條成立,為存保會提供有關存保基金的投資意見。委員會的職責為:

  • 就存保基金的投資政策及策略提出建議;
  • 監察存保基金的投資表現,並為存保會的投資活動設立適當的風險管控措施;以及
  • 處理存保會不時指派的任何其他投資相關事項。

投資委員會成員具備與銀行及投資事務相關的經驗及專業知識。投資委員會的主席及大部分委員均為委員會委員。投資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
張泰強先生
委員
蔡達銘教授
羅盛慕嫻女士, BBS, JP
李子欣女士

傳訊與教育顧問小組

傳訊與教育顧問小組根據《存保條例》附表2第7條成立。小組由委員會主席及在公關、宣傳推廣及公眾教育方面具豐富經驗的專家組成,為委員會就制定相關策略及活動執行方面提供意見。顧問小組名單如下:

主席
劉燕卿女士, SBS, JP
委員
黃偉堅先生
劉翀先生
劉美儀女士

存款保障計劃諮詢委員會

存保會成立了一個由13名銀行業界代表組成的諮詢委員會,就共同關注的事項交換意見。委員會包括以下13間銀行:

  •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 法國巴黎銀行香港分行
  •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
  • 大新銀行有限公司
  •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 恆生銀行有限公司
  •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
  • 摩根大通銀行香港分行
  • Mizuho Corporate Bank Limited,香港分行
  • 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根據《存保條例》,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審裁處)可就存保會與金管局作出的若干決定作出覆核。該等決定包括存保會就境外銀行分行可否獲豁免參與存保計劃、成員銀行應支付的供款金額及存戶可獲得的補償金額,以及金管局要求成員銀行維持資產的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已經委任一位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擔任審裁處主席,並委任了一個二人小組,可召任為審裁處的成員。審裁處只在有需要時召開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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