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與其他機構的合作

與證監會及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合作

投資者賠償基金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成立,目的是當持牌中介人或認可財務機構因違責事項而導致投資者蒙受金錢損失,而這些違責事項又涉及香港交易所買賣的產品時,投資者可獲得補償。投資者賠償基金是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全資附屬公司-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管理。

在若干情況下,存款人於倒閉銀行所持有的存款可能會同時受到存保計劃及投資者賠償基金的保障。為了避免向存款人/投資者發放雙重補償,存保會與證監會及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已簽訂《諒解備忘錄》,旨在促進三方之間的合作以及資料交換,以避免向存款人/投資者發放雙重補償。

國際參與

作為國際存款保險協會的成員,存保會積極參與協會舉辦的會議和研討會,以及其成員機構舉辦的活動,並就有關存款保障的知識和經驗進行交流。存保會亦與其他境外存款保險機構簽訂資訊分享和合作安排。這類國際交流有助存保會緊貼海外發展趨勢,並確保存保計劃符合國際最佳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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