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員銀行專區

規則、指引和通告

存保會訂立的規則

表述規則列明成員銀行就其成員資格及其金融產品是否受存保計劃保障應作出的表述。此規則是根據《存保條例》第51條所訂立。

供款規則訂明成員銀行向存保會繳付供款或逾期繳付費的方式,以及存保會向成員銀行支付供款回扣的方式。此規則是根據《存保條例》第51條所訂立。

金管局訂立的規則

維持資產規則賦予金管局要求成員銀行在香港維持資產的權力。此套規則旨在確保成員銀行倒閉時,在香港有足夠的資產涵蓋存戶的優先索償金額,從而減低存保會的差額損失。此套規則是根據《存保條例》第53條訂立。

《存保條例》第8條說明,為使銀行或存戶能有所遵循,存保會可發出指引表明存保會擬以何種方式根據條例執行其職能。

有關評估及支付補償所需資料的指引(「資訊系統指引」)

資訊系統指引列明,當遇有銀行倒閉時,為協助存保會計算及發放補償予存戶,成員銀行必須呈交的資料及該等資料的呈交方式。有關問答資料亦在此提供作參考。

有關資訊系統指引的通告 (只備英文版本):

為確保成員銀行符合資訊系統指引所列的規定,存保會向成員銀行推出遵例審查計劃。

表述規則指引

存款保障計劃 (計劃成員及受存保計劃保障的金融產品的表述) 規則 (「表述規則」) 列明成員銀行就其成員資格及其金融產品是否受保應作出的表述。存保會就「表述規則」向成員銀行發出以下有關方面的指引。

有關表述規則的通告 (只備英文版本) :

有關存款款額申報表

所有成員銀行須每年向存保會提交申報表,報告存放於成員銀行的有關存款款額,以便存保會評估成員銀行應繳付的供款金額。

成員銀行所遞交的有關存款款額申報表會定期經審計師審核,以確保申報表內的資料正確無誤。以下的通告詳述有關的安排細節:

審核有關存款款額申報表 (只備英文版本)

繳付供款指引

成員銀行須根據存款保障計劃 (繳付供款及逾期繳付費及支付回扣) 規則繳付供款。存保會已就繳付程序發出指引。

繳付供款指引 (只備英文版本)

申請豁免成為存款保障計劃成員銀行的指引

根據《存保條例》第13條,如海外註冊銀行在其香港分行接受的存款受其註冊國家的存保計劃保障,而該計劃提供的保障水平和範圍與香港存保計劃相近,該銀行可向存保會申請豁免成為存保計劃成員銀行。申請豁免成為存款保障計劃成員銀行的指引列出申請豁免的程序及所需資料。

成員銀行併購後增額存款保障的指引

由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因成員銀行合併或收購而受影響的存戶,將根據《存保條例》第 27A 至 27B 條,享有限時增額存款保障。此外,《存保條例》第 27C 條要求相關的成員銀行在合併或收購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前,將有關安排通知受影響的存戶及存保會。為協助成員銀行了解增額存款保障和相關的新規定,存保會以問答形式及一些示例向成員銀行提供指引。

成員銀行併購後增額存款保障的問答指引 (只備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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