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
指引和通告
《存保條例》第8條說明,為使銀行或存戶能有所遵循,存保會可發出指引表明存保會擬以何種方式根據條例執行其職能。
有關評估及支付補償所需資料的指引(「資訊系統指引」)
為確保成員銀行符合資訊系統指引所列的規定,存保會向成員銀行推出遵例審查計劃。
表述規則指引
有關存款款額申報表
所有成員銀行須每年向存保會提交申報表,報告存放於成員銀行的有關存款款額,以便存保會評估成員銀行應繳付的供款金額。
成員銀行所遞交的有關存款款額申報表會定期經審計師審核,以確保申報表內的資料正確無誤。以下的通告詳述有關的安排細節:
繳付供款指引
成員銀行須根據存款保障計劃 (繳付供款及逾期繳付費及支付回扣) 規則繳付供款。存保會已就繳付程序發出指引。
申請豁免成為存款保障計劃成員銀行的指引
根據《存保條例》第13條,如海外註冊銀行在其香港分行接受的存款受其註冊國家的存保計劃保障,而該計劃提供的保障水平和範圍與香港存保計劃相近,該銀行可向存保會申請豁免成為存保計劃成員銀行。申請豁免成為存款保障計劃成員銀行的指引列出申請豁免的程序及所需資料。
成員銀行併購後增額存款保障的指引
由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因成員銀行合併或收購而受影響的存戶,將根據《存保條例》第 27A 至 27B 條,享有限時增額存款保障。此外,《存保條例》第 27C 條要求相關的成員銀行在合併或收購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前,將有關安排通知受影響的存戶及存保會。為協助成員銀行了解增額存款保障和相關的新規定,存保會以問答形式及一些示例向成員銀行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