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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存款保障的歷史

1991
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危機及多次的擠提事件

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倒閉,其香港子公司香港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國商香港)亦相繼結業。是次倒閉事件導致香港多間銀行出現擠提。

有關存款保障的公眾諮詢

政府就應否於香港推行存款保障計劃進行公眾諮詢

1992
1995
引入《公司條例》下的優先索償制度

儘管未設立存款保障計劃,惟政府修訂了《公司條例》,讓存戶於持牌銀行清盤時可獲得最高10萬港元的優先補償。

謠言引致的銀行擠提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導致一間本地銀行遭遇短暫的擠提,動搖存戶對銀行體系的信心。

1997​
1998​
銀行業顧問研究

鑑於全球金融市場的趨勢,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進行了一項關於香港銀行業狀況的顧問研究(只備英文版本)。該研究認為香港有需要推行明確的存款保障安排。

香港存款保障的顧問研究

因應1998年銀行業顧問研究的建議,金管局聘請顧問公司就加強香港存款保障進行顧問研究。而公眾諮詢結果顯示,市民普遍支持在香港推行存款保障計劃。

2001年4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原則上批准在香港設立存款保障計劃的建議。

2000
2001 - 2002
存保計劃設計特點的諮詢

金管局就存款保障計劃的設計特點向銀行業界及公眾進行諮詢,包括其融資安排、保費計算(只備英文版本)、目標基金規模以及透過淨額方式釐定補償(只備英文版本)。這些建議受到了業界和其他持份者的普遍支持。

制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及成立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

《存款保障計劃條例》於2004年5月獲得通過。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存保會)亦於2004年7月成立,肩負在香港實施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的責任。

2004
2006
存款保障開始實施

存保計劃於2006年9月25 日推行。

制定《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

隨著《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於2010年6月獲得通過,存款保障額提高至50萬港元,而存保計劃的覆蓋範圍亦擴大至包括用作抵押的存款。

2010
2016
制定《2016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

《2016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於2016年3月獲得通過,補償金額按總額發放的方式釐定,從而加快發放補償的速度。

制定《2024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

《2024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於2024年7月獲得通過,並分兩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已經於2024年10月1日生效,包括提高保障額至80萬港元、完善供款機制,以及簡化針對私人銀行客戶的負面披露規定。

第二階段的措施已經於2025年1月1日生效,包括優化銀行併購時的存款保障安排以及要求銀行在其電子銀行平台展示簡化版的存保成員銀行標誌的新規定。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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